mrx2843是拥有全新化学结构的mer酪氨酸激酶(mertk)和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双重抑制剂。mer属于tam(tyro3, axl, mer)受体络氨酸激酶家族成员,在多种肿瘤中存在过表达或者异变,而flt3则是急性髓系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aml)中最常见的突变靶点。mrx2843通过抑制肿瘤细胞以及肿瘤微环境中固有免疫细胞上的mertk,从而抑制肿瘤生长或通过免疫调节对肿瘤进行治疗。
试验目的:评估mrx284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估mrx284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1)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 3”的试验设计:(2)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态: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1)剂量递增研究:约27-54例
(2)扩大入组研究:每个剂量组入组约6-12例患者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2.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仅在完成治疗后明确记录有在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视为可测量病灶;
3.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4. 预期生存≥12周;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6.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l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80×10^9/l ,血红蛋白≥90 g/l(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l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或部分凝血酶原活酶时间≤1.5 uln;
l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 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 uln;若为肝癌或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0 uln,总胆红素≤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 uln;
l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据cockcroft - gault公式);
l 眼部视网膜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7.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需恢复至nci ctcae 版本5.0 ≤1 级,但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8.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可靠的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充分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靶向mertk或/和flt3的药物治疗;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l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l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l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l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
l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l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l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1.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肝炎病毒感染或hiv感染,包括活动性乙肝(hbv)、丙肝(hcv)、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阳性;
12. 具有已知或疑似视网膜色素变性病史或家族史;
13.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4. 1型糖尿病病史;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6.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序号 | 医院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 | 城市 |
1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李进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bpi-421286是一个全新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是一种新型强效、高选择性的共价不可逆krasg12c口服小分子抑制剂,拟用于携带krasg12c特异性致癌基因突变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治疗。临床前数据显示,bpi-421286体内外生物学活性一致,能有效抑制携带krasg12c突变肿瘤细胞的增殖,并在多种携带krasg12c突变的移植瘤模型上展现了良好的抗肿瘤作用。
试验目的:评估bpi-42128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估bpi-42128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1) 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 3”的试验设计 (2) 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1) 剂量递增研究:约入30例患者。
(2) 扩大入组研究:约入70例患者。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对于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标准治疗后进展(如含铂1线联合化疗及培美曲塞或多西他赛等2线治疗后进展);既往接受或未接受过抗pd-l1/pd-1免疫治疗的患者均可入组;驱动基因阳性且有对应靶向治疗药物的患者,需接受过对应靶向治疗后进展或对相应靶向治疗不能耐受;
对于crc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标准治疗后进展;驱动基因阳性且有对应靶向治疗药物的患者,需接受过对应靶向治疗后进展或对相应靶向治疗不能耐受;
对于其他实体瘤患者(除nsclc和crc之外):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2、 剂量递增阶段,要求纳入晚期nsclc患者;扩大入组阶段可纳入nsclc、crc及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3、 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4、 不同研究阶段,对于是否要求患者携带krasg12c突变,要求如下:剂量递增阶段优先入组携带krasg12c突变的患者;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入组携带krasg12c突变的患者;剂量递增及扩大入组阶段的基因异常确认存在krasg12c突变即可入组(要求组织样本的检测结果;要求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试剂盒的检测结果或cap或clia认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
5、 年龄要求大于等于18岁,且不超过75岁,性别不限;
6、 预期生存≥12周;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8、 不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得到控制(首次服药前稳定期超过28天),经研究者判断适合入组;
9、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有肝转移或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 v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1、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8.8节);
12、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2、 既往接受过krasg12c抑制剂药物治疗,如amg 510(sotorasib)、mrtx849(adagrasib)、jnj-74699157、ly3499446、gdc-6036、d-1553等;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等)后,距首次用药洗脱期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取时间短者,如5个半衰期时长超过4周,但抗肿瘤治疗的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距离首次用药少于6周;
4、 脑膜转移病史;
5、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具有味觉障碍、感觉障碍等神经系统症状且nci ctcae分级≥2级;
6、 既往合并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需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合并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临床证据;
7、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8、 首次用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nci ctcae 1级;
9、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心脏彩超提示lvef<50%;
10、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nci 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1、 首次用药前3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12、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4、 有临床意义的出血倾向,如每日咯血量超过1/2茶匙(约2.5 ml)、呕血、大便隐血试验报告阳性(若大便潜血试验报告为“ -”允许入组);
15、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允许抗病毒治疗后或初始hbv-dna拷贝数在5×102 iu/ml以内的、疾病稳定至少4周的患者入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感染者;
16、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7、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8、 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天内患者服用过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西柚/西柚汁;
19、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20、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1、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上海市胸科医院 | 陆舜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李雯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3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范云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4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黄鼎智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bpi-361175 是一个由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是一种新型强效、选择性的第四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拟治疗携带 egfr c797s 突变及其他 egfr 相关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等实体瘤。
试验目的
i期
主要目的:评估 bpi-361175 片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2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bpi-361175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
ii期
主要目的:评估 bpi-361175 片在携带 egfr c797s 突变晚期 nsclc 中的客
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评估 bpi-361175 片在携带 egfr c797s 突变的晚期 nsclc 中的疾病控制率(dcr)、 无进展生存期(pfs)、 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1)ia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 3”的试验设计(2)ib扩大入组(3)ii期确证性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i期入组人数:50人
入选标准
1、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 预期生存≥12 周;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4、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 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 egfr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剂量递增阶段: 纳入 egfr 敏感突变且经三代 egfr-tki 治疗后疾病进展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扩大入组和 ii 期研究阶段: 确诊携带 egfr c797s 突变的晚期nsclc: ①既往可接受过 egfr-tkis(一代、二代、 三代)、化疗、 免疫治疗, 影像学提示疾病进展; ②携带 egfr c797s 原发突变者;
5、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肿瘤组织要求新鲜肿瘤组织或存
档 2 年内石蜡标本) 用于 egfr 基因分析,中心实验室确诊 egfr
基因状态;
6、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及 ii 期研究阶
段要求具有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7、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0×uln;若有肝转移, 或有明确的 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 ast 和/或alt≤5.0×uln, 总胆红素≤1.5×uln;
· 肾脏:血清肌酐(s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8、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 缓解至基线严
重程度或 nci ctcae v5.0 版≤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无安全风
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进行血清妊
娠试验, 结果为阴性, 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病例均应在整
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
方案 8.7 节);
10、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过去 5 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2、 存在不稳定的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无症状或病情稳定或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抗惊厥或甘露醇药物治疗满 4 周者除外);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 5 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 4 周(取时间长者,如时间安排或 pk 特性未达到足够洗脱期,但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距离首次用药少于 6 周;
4、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5、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 级;
6、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具有眩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且 ctcae分级≥2 级;
7、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药物性肺炎等(疾病恢复后稳定 3 个月及以上的允许入组);
8、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 qt 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ecg) 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间期(男性 qtcf>450 msec 或女性 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ⅲ 度传导阻滞, ⅱ 度传导阻滞, pr 间期>250 msec, 心脏彩超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 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0、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2、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不包括因收集样本进行的穿刺活检);
13、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 活动期(抗病毒治疗后或初始 hbv-dna拷贝数在 5×102 iu/ml 以内的、疾病稳定至少 4 周的允许入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4、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5、 任何影响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6、 在首次用药之前的 7 天内使用过已知是强效或中效的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
17、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接受中药抗肿瘤治疗;
18、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
19、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为控制症状进行姑息性放疗;
20、 既往存在严重的眼部疾病,且目前尚未恢复缓解至≤1 级;
21、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存在 2 级及以上的皮肤毒性反应;
22、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患者;
23、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任一辅料严重过敏;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序号 | 医院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上海市肺科医院 | 周彩存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周建英 | 中国 | 杭州 | 杭州 |
bpi-43487是由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是一种强效、高选择性的fgfr4共价非可逆抑制剂,拟用于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19(fibroblast growth factor-19,fgf19)扩增的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胆管细胞癌等实体瘤的治疗。临床前数据显示,bpi-43487对fgfr4的结合力强,对其它fgfr的选择性好,同时具有良好的体内代谢性质,实现了药效和药代动力学的良好平衡,安全性风险较小。
试验目的:评估bpi-43487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估bpi-43487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1) 剂量递增研究:采用“加速滴定”的试验设计 (2) 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1)剂量递增研究:约入42例患者。
(2)扩大入组研究:约入72例患者。
入选标准:
(1) 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2) 扩大入组研究,需入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等实体瘤的患者;要求入组者已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局部治疗,且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3) 扩大入组研究,患者采用中心实验室检测方法确认为fgf19扩增、fgf19过表达或fgfr4过表达;剂量递增研究接受既往基因检测结果;
(4)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5) 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5-6分)(只限于肝细胞癌或胆管细胞癌患者);
(6)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7) 预期生存≥12周;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9)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l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l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以及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l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2.0×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为肝脏肿瘤/肝转移,ast和alt≤5.0×uln,总胆红素≤3.0×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若为肝脏肿瘤/肝转移,血清白蛋白≥30 g/l(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输白蛋白);
l 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1 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本进行判断,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1)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8.7节);
(12)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fgfr4抑制剂的治疗,如blu-554、fgf401、h3b-6527等;
(2)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3)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等)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取时间短者,若5个半衰期长于4周,应评估患者的抗肿瘤治疗相关不良事件是否已恢复);
(4)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少于1周;
(5)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6)有原发的或转移性的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l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
l 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心功能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l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l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8)间质性肺疾病、药物性肺炎史或放射性肺炎史的患者;
(9)严重肝硬化、肝萎缩、门静脉高压、中等量以上腹水;
(10)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研究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1)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
(12) 首次给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级;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4) 在参加本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针对肝脏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放疗、经动脉栓塞、经动脉栓塞化疗、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无水乙醇注射);
(15)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须进行 hbv-dna 拷贝数检测,若hbv-dna拷贝数>1000/ml,则定义为活动期)、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感染者;
(16) 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
(17) 过去6个月内存在的有临床意义的异位钙化的患者;
(18) 有需要治疗的,导致钙磷代谢异常的疾病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减退症、肿瘤样钙盐沉着症、肿瘤溶解综合征;
(19) 筛选期有临床意义的血磷/血钙水平异常;
(20) 正在服用可能导致血磷/血钙升高的药物(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一周可以停用的患者可以入组);
(21) 目前眼科检查证实的角膜障碍/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泡性/带状角膜病、角膜擦伤、角膜炎症/溃疡、角膜结膜炎等(不允许使用接触镜);
(22) 目前或既往存在视网膜脱落的患者;
(23) 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 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24)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5)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 | 沈琳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郑怡/胡兴江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3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叶峰 | 中国 | 福建 | 厦门 |
bpi-28592是由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强效、高选择性的二代口服小分子原肌球蛋白受体激酶trk抑制剂,能特异性抑制trk激酶的磷酸化,从而抑制trk激酶介导的癌细胞增殖等相关信号传导,达到抗肿瘤治疗的效果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估bpi-28592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初步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
2、次要目的:
1) 评价bpi-28592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初步评估bpi-28592片在ntrk基因变异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耐受性、初步疗效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1) 剂量递增研究:采用“加速滴定”结合“3 3”的试验设计 (2) 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70
入选标准:
1、 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该阶段优先纳入ntrk1/2/3基因变异的患者(既往未接受过ntrk抑制剂治疗或者既往接受过一代ntrk抑制剂治疗(如larotectinib、entrectinib等)但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患者均可入组);
2、 扩大入组研究:ntrk基因变异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研究者评估标准治疗不能获益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分为两个队列:队列1:ntrk1/2/3基因融合突变,既往未接受过一代ntrk抑制剂(如larotrectinib, entrectinib等)(治疗<28天且因不能耐受终止治疗者允许入组);队列2:满足以下2种条件均可入组(①ntrk1/2/3基因原发耐药突变如trka-g595r、trkc-g623r、trkc-g696a和trka-a608d等;②既往接受过一代ntrk抑制剂治疗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且能再次接受肿瘤组织活检);
3、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要求新鲜肿瘤组织或存档2年内石蜡标本)用于ntrk基因分析,中心实验室确诊ntrk基因变异;
4、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5、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6、 预期生存≥12周;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8、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有肝转移,或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9、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 v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0、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8.7节);
11、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2、 存在不稳定的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2周(取时间长者,如时间安排或pk特性未达到足够洗脱期,但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
4、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5、 首次用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级;
6、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具有眩晕、头痛、味觉障碍、感觉障碍等神经系统症状且ctcae ≥2级;
7、 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药物性肺炎史(允许疾病恢复后稳定3个月及以上的患者入组);
8、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9、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0、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2、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3、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允许抗病毒治疗后或初始hbv-dna拷贝数在1×102 iu/ml以内的、疾病稳定至少4周的患者入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4、 首次用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5、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6、 在首次用药之前的7天内患者服用过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西柚/西柚汁;
17、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18、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19、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韩卫东 中国 浙江 杭州
bpi-27336是一个由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是一种新型强效、选择性的细胞外信号调节激酶1/2(extracellular signal-regulated-kinase, erk1/2)口服小分子抑制剂,拟用于ras/raf/mek激活变异的结直肠癌、胰腺癌、肺癌、肝癌、胃癌、黑色素瘤等多种实体瘤的治疗。在临床前研究的多种疾病模型尤其是kras突变肿瘤模型中显示出优秀的抑瘤效果,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bpi-27336有望改善ras-mapk通路耐药、提升疗效,并可望为kras突变肿瘤这一个无药可治的世界性难题带来突破。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 bpi-27336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2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bpi-27336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bpi-27336片的初步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1)剂量递增研究:采用“加速滴定”的试验设计 (2)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42人
入选标准
1、 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2、 扩大入组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既往基因检测结果符合 ras/raf/mek 激活变异,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3、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4、 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
5、 预期生存≥12 周;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7、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109/l,血小板≥100× 109/l,血红蛋白≥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 ×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2.5 × uln;若有肝转移,或明确的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 × uln;
⚫ 肾脏:血清肌酐(scr)不超过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8、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 nci ctcae v5.0≤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 8.7 节);
10、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 erk1/2 抑制剂的治疗, bvd-523、 azd0364、mek-8353、 gdc-0994、 ly3214996 等;
2、 过去 5 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 5 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 4 周(取时间短者,如时间安排或 pk 特性未达到足够洗脱期,但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
4、 有原发的或转移性的中枢系统恶性肿瘤;
5、 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加患者的安全性风险;
6、 过去 6 个月内存在的有临床意义的异位钙化的患者;
7、 间质性肺疾病、药物性肺炎史或放射性肺炎史的患者;
8、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 qt 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 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ms 或女性 qtcf>470 ms)】。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iii 度传导阻滞, ii度传导阻滞, pr 间期>250 ms,心脏彩超提示 lvef<50%;
9、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 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0、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1、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丙型病毒性肝炎( 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感染者;
12、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3、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14、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 级;
15、 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
16、 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且 inr>3;
17、 甲状旁腺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史;
18、 患有需要治疗的,导致钙磷代谢异常的疾病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减退症、肿瘤样钙盐沉着症、肿瘤溶解综合征等;
19、 筛选期有临床意义的血磷/血钙水平异常;
20、 正在服用可能导致血磷/血钙升高的药物(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一周可以停用的患者可以入组);
21、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 1 周停药)已知为 cyp3a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22、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23、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4、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序号 | 医院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洲) | 城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 | 沈琳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bpi-21668是贝达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化合物,是一种新型强效、选择性pi3kα小分子口服抑制剂,能特异性地抑制pi3kα的活性,从而抑制下游akt的磷酸化及信号传导,最终抑制癌细胞的存活、增殖和转移等,有望用于治疗pik3ca变异的各类肿瘤。
试验主要目的:
1) 评估bpi-2166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和ⅱ期推荐剂量,初步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
试验次要目的:
1) 评价bpi-2166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初步评估bpi-21668片在pik3ca基因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无进展生存期、缓解期、总生存期;
3) 评估血液样本中pik3ca基因突变与bpi-21668片疗效的关系。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
(1)剂量递增研究:采用“改良3 3”的试验设计 (2)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42人
入选标准:
1. 年龄≥18且≤70周岁,性别不限;
2. 预期生存≥12周;预期生存≥12周;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0-1;
4. 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该阶段优先纳入pik3ca基因突变的患者;
5. 扩大入组研究: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pik3ca基因突变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患者,可包含:
· 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
· 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6. 同意抽血用pik3ca基因分析(本条适用于扩大入组研究);
7.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8. 有足够器官功能;
9.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nci ctcae v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0.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内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11.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使用过任何pi3k、mtor或akt抑制剂;
2.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
4. i型或ii型糖尿病患者;
5.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
6. 具有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7.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8. 首次用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级;
9.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
10.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
11.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
12.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
13.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4.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丙型病毒性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5.首次用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6.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7.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天内患者接受过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p-gp诱导剂和抑制剂;
18.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19.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患者;
20.患者正在使用或者既往长期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21.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基线有急性发作或进行性的,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
22.对任何bpi-21668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于bpi-21668化学结构类似或bpi-21668同类别的药物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23.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4.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5.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徐兵河主任 | 中国 | 北京 |
bpi-17509是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拥有全新化学结构的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gfr1/2/3)小分子口服抑制剂,拟用于携带fgfr基因变异的肝内胆管癌、膀胱癌和肺鳞癌等实体瘤治疗。fgfr属于酪氨酸受体激酶家族,包括四种受体亚型(fgfr-1、2、3及4)以及一些异构分子,在肿瘤增殖、血管生成、迁移和存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bpi-17509通过特异性抑制fgfr1/2/3的活性,阻滞相关信号传导的途径,进而影响生物体内细胞增殖、凋亡、迁移、新生血管生成等方面,最终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标。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 bpi-17509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进一步评价 bpi-17509 在 fgfr 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rp2d。
次要目的:获得 bpi-17509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和药效动力学数据;初步评估 bpi-17509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比较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 bpi-17509 不同给药方案的安全性、耐受性、pk/pd 和疗效。评估 bpi-17509 在 fgfr 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疗效;获得 bpi-17509 在 fgfr 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和药效动力学数据。
探索性目的:探索肿瘤组织及血液中生物标志物(如 fgfr 基因扩增/突变/融合)与 bpi-17509 疗效的关系
入选标准:
1、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实体瘤患者,现有的标准治疗方案无法获益,且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
2、扩大入组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 fgfr 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伴 fgfr3 基因突变或融合的晚期膀胱癌、伴 fgfr2 基因融合的胆管癌(胆囊和壶腹癌除外)和其他实体瘤),现有的标准治疗方案无法获益,且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
3、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仅在完成治疗后明确记录有在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视为可测量病灶;
4、年龄≥18 周岁且上限不超过 75 周岁,性别不限;
5、预期生存≥12 周;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7、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有明确的 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8、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 nci ctcae v5.0≤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 8.7 节);
10、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选择性 fgfr 抑制剂的治疗,infigratinib(bgj398)、erdafitinib(jnj42756493)、azd4547、ly2874455、derazantinib(arq-087/bal-087)、debio 1347(ch-5183284)、futibatinib(tas-120)、prn1371 等;
2、过去 5 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3、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 5 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 4 周(取时间短者,如时间安排或 pk 特性未达到足够洗脱期,但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
4、存在不稳定的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目前或既往存在钙磷代谢异常的患者,如基线血磷/血钙在正常范围以外,有甲状旁腺疾病史、甲状旁腺手术史、肿瘤溶解、肿瘤样钙盐沉着症等;
6、正在服用可能导致血磷/血钙升高的药物(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一周可以停用的患者可以入组);
7、目前或既往存在的有临床意义的异位钙化的患者,包括软组织钙化、肾脏钙化、肠道钙化、心肌钙化、主动脉钙化等,除无临床意义的肺部钙化、淋巴结钙化和无症状的冠状动脉钙化者以外;
8、目前眼科检查证实的角膜障碍/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泡性/带状角膜病、角膜擦伤、角膜炎症/溃疡、角膜结膜炎等(不允许使用接触镜);
9、目前或既往存在视网膜脱落的患者;
10、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 qt 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 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间期(男性 qtcf>450 msec 或女性 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ec,心脏彩超提示 lvef<50%;
11、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 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如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100 mmhg)、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2、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3、活动期的乙型肝炎病毒患者或感染丙肝病毒的患者或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患者或感染梅毒的患者;
14、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等;
15、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
16、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且 inr>3;
17、在进入研究之前的 7 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或食用过西柚和西柚汁;
18、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19、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0、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任一辅料严重过敏;
21、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2、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 | 沈琳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盐酸恩沙替尼是一个全新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同时是一种新型强效、高选择性的第二代alk抑制剂,且对ros1、c-met也具有较好的选择性抑制作用。在结构上,恩沙替尼与克唑替尼相似。盐酸恩沙替尼已于2020年11月正式通过中国药监局获批应用于临床治疗中。
一.研究目的:
主要观察终点:
评价恩沙替尼治疗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 nsclc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观察终点:
评价恩沙替尼治疗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nsclc患者的pfs、dcr、dor、os及安全性
探索观察终点:
探索恩沙替尼治疗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nsclc的耐药机制及dna清除率与疗效的关系
二.入选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nsclc);
2.以组织检测为准,既往书面报告确认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状态(rt pcr, ngs)的患者;患者入组前需采集血液样本,鼓励患者入组前获取活检标本;
3.基因检测报告确认为egfr/alk/ros1野生型;
4.既往未接受过met-tki治疗的患者;
5.至少接受一次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按照recist 1.1标准);
6.拒绝使用化疗的患者
7.性别:男女均可;年龄:18-75岁;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分-2分;
9.预计生存期≥3个月;
10.具有一定的器官系统功能(检测前14天内未进行输血或使用成分血),定义如下: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
b.血红蛋白≥9 g/dl
c.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若无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时,二者≤5×uln
d.肌酐≤1.5×uln。若肌酐>1.5×uln,以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或测得24小时尿肌酐清除率≥50 ml/min,则患者仍然可以入选;
11.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的无症状cns转移;
12.患者至少有一个recist1.1标准可测量病灶;
13.除脱发外的药物相关毒性反应均应缓解至1级或以下(ctcae 4.03标准);
14.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15.能够理解试验性质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过其他met-tki药物的患者。
2.目前正在接受其他抗肿瘤全身治疗。
3.恩沙替尼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研究性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4.在首次给药之前4周内进行了大型手术或免疫治疗;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了放射治疗。
5.具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qtcf间期≥450 ms或其他显著的ecg异常。
b.研究者判定为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mmhg)。
c.首次给药之前的6个月内出现如下情况:
ø 充血性心力衰竭。
ø 心肌病。
ø 须药物干预的心律失常或传导问题。
ø 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周围旁路移植,或心肌梗死。
ø 心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缺血。
6.活动性乙肝(血清hbv dna≥104拷贝/ml[即20000iu/ml]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7.既往间质性肺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史,或任何临床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迹象。
8.开始治疗前7天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期女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生育的男性及女性受试者。
9.已知会对恩沙替尼或恩沙替尼胶囊的任何辅料(微晶纤维素,硬脂酸,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产生变态反应的患者。
0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李雯 中国 浙江 杭州
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是agenus开发的两款肿瘤免疫单克隆抗体。balstilimab是针对免疫检查点,靶向于t细胞上的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zalifrelimab是针对靶向于t细胞表面表达的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女性;
2.组织学确诊的,局部进展、不可手术和/或转移性的宫颈鳞状细胞癌、宫颈腺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腺癌患者;
3.病理检查显示pd-l1表达阳性(cps≥1%);
4.无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5.既往未接受过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或t细胞共刺激药物等治疗,包括但不限于pd-1、pd-l1、ctla4、lag3等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治疗性疫苗等;
6.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
7.既往2年内无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使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的综合征病史。
*具体入组标准按照伦理批准方案为准。
组长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吴令英 教授
mcla-129是针对egfr和c-met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mcla-129能够同时阻断egfr和c-met的信号传导,抑制肿瘤的生长和存活,并且通过增强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细胞毒性作用和吞噬作用(adcc和adcp),进一步提高对癌细胞的杀伤潜能。mcla-129拟用于egfr或met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治疗。
该药物的临床研究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批件号:2021lp00339)。经过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保证临床研究的科学性,符合医学伦理性。这项研究拟面向全国招募大约300名患者纳入临床试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内科王洁教授为主要研究者。
参加本项研究的主要条件:
1. 年龄≥18岁;
2. 必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或其他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癌、结直肠癌等);
3. 既往接受过晚期实体瘤的标准治疗发生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4. 经肿瘤组织检测为egfr阳性和/或met阳性;
egfr阳性包括:egfr突变(包括20外显子插入突变exon20ins;三代egfr-tki耐药突变,如c797s;经典突变等)、或egfr扩增、或egfr高表达;
met阳性包括: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或met扩增、或 c-met高表达。
5. 对于结直肠癌患者:经检测诊断未携带ras或braf基因突变;
6. 对于剂量递增阶段,必须有可评估病灶;对于剂量扩增阶段和第二部分,必须至少有一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
7. 无脑转移,或脑转移经治疗后无症状、且稳定2周以上且不需要增加类固醇的剂量、且无脑出血风险。
0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洁 肿瘤内科
bpi-9016m是一个全新结构的、靶向c-met/axl激酶的双靶点atp竞争性抑制剂。bpi-9016m通过抑制c-met激酶及axl激酶的磷酸化,进而抑制肿瘤内异常激活的信号通路,如ras-raf-mapk、pi3k-mtor等通路及其关键下游信号akt及erk的活化,从而抑制依赖c-met和axl的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和侵袭,诱导肿瘤细胞的凋亡及抑制肿瘤转移等。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诊断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包括肺肉瘤样癌);
2. 血液和组织样本中存在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以组织样本的检测结果为准);
3.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4.自愿参加临床研究,认真配合医生完成各项检查和相关资料的填写。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宋妹静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潘黎丽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衣佳楠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李梦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媛媛
bpi-16350是贝达自主研发的抗肿瘤新药,是具有全新结构的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 cdk4 和cdk6抑制剂。bpi-16350针对的靶点为cdk4/6,cdk4/6是调节细胞周期的关键因子,能够触发细胞周期从生长期(g1期)向dna复制期(s期)转变。bpi-16350能特异性地和cdk4/6结合而抑制其激酶活性,抑制癌细胞增殖、转移等相关的信号传导,将细胞周期阻滞于g1期,从而起到抑制肿瘤细胞增殖的作用。
试验目的:评估bpi-1635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估bpi-1635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耐受性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1) 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 3”的试验设计 (2) 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1) 剂量递增研究:约入18-54例患者。
(2) 扩大入组研究:每个剂量组约入组12例患者。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实体瘤患者,现有的标准治疗方案无法获益,且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
(2) 有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仅在完成治疗后明确记录有在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视为可测量病灶;
(3) 年龄≥18且≤70岁;
(4) 预期生存≥12周;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6)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 ≥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若无明确的肝转移,血清总胆红素≤1.5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0 uln;若有肝转移,ast和alt ≤5.0 uln,总胆红素≤ 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 3.0 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7)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 版本4.03 ≤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8)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9)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对于骨髓抑制药物或治疗)或14天内(对于非骨髓抑制药物或治疗)曾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和试验性治疗);
(2) 既往接受过其他cdk4/6抑制剂的治疗,如abemaciclib(verzenio™,ly2835219)、palbociclib(ibrance®,pd0332991)、ribociclib(kisqali® ,lee-011)、吡罗西尼(birociclib,xzp-3287)、shr-6390、trilaciclib和g1t-38等;
(3)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
(4)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例如活动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阳性,入选时不要求对其他活动性感染进行筛查);
(5) 接受过自体或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6) 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 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以及主要通过cyp2c19 代谢的药物;或食用过西柚和西柚汁;
(7)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8) 有原发cns恶性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cns转移患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28天的患者可以入组;
(9)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2)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等;
(13)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任一辅料严重过敏;
(14)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15)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等);
(16)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bpi-23314是贝达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化合物,是一种具有全新结构的强效、高选择性溴结构域和末端外结构域(bromodomain and extra-terminal domain, bet)口服小分子抑制剂。bpi-23314能通过特异性抑制bet家族蛋白的功能,调控癌症相关基因的转录表达,进而影响细胞生长、增殖、凋亡等多个生理过程,最终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标。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bpi-23314片在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2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bpi-23314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bpi-23314片的初步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1)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 3”的试验设计 (2)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36人
入选标准: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确诊的急性髓系白血病的复发/难治患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i. 12个月以内复发; ii. 经标准方案诱导两个疗程后未获完全缓解的难治性aml患者;
2.年龄为18-70岁(含边界年龄),性别不限;
3.预期生存≥12周;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5.血常规:正常情况下,白细胞计数(wbc)≤20×10^9/l;或者患者在使用羟基脲或阿糖胞苷前白细胞计数(wbc)>20×10^9/l,使用一段时间并停药3天后,检测白细胞计数(wbc)≤20×10^9/l;
6.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
7.肝脏:若无明确的肝转移,血清总胆红素≤1.5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 3.0 uln;
8.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
9.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 版本4.03 ≤1 级(脱发、血液学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0.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11.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治疗前已有的有效诊断证据或接受骨髓检查,和在治疗后接受骨髓检查;
12.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其他brd4或bet抑制剂的治疗;
2.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者;
3.既往接受过骨髓抑制性化疗(除阿糖胞苷和羟基脲外)、小分子药物治疗的,其终止治疗时间距离首次用药少于4周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
4.既往接受过生物治疗和/或免疫治疗,其终止治疗时间距离首次用药少于8周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
5.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6.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7.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和累及睾丸;
8.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手术;
9.接受过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
10.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1.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
12.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3.重要器官有出血倾向或活动性出血者;
14.任何严重的和/或未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15.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
16.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
17.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
1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感染,活动性hbv感染,hcv感染;
19.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20.首次给药前7 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cyp1a2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21.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cyp2c9 底物;
22.首次给药前7天内患者接受过需经oatp1b1转运体转运的药物;
23.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4.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任一辅料严重过敏;
25.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